苏州私家侦探 苏州私人侦探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服务范围 | 经典案例 | 行业新闻 | 法律法规 | 收费标准 | 联系我们
 服务范围
商业调查
民事调查
信息查询
婚姻调查
讨债追债
保安保障服务
维权和网络安全调查

联系我们
苏州大众侦探社
服务热线:18862116811
企业传真:18862116811
联系手机:18862116811
公司网址:www.z-t.cc
电子邮箱:615969806@qq.com
公司地址:苏州市东环路家乐福东城世纪广场3-302室
 
 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--> 网站首页 --> 新闻中心 --> 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
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
实行婚姻自由,这是我国新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,它反映了广大人民,特别是青年男女的共同愿望,反映了社会主义 婚姻关系的客观要求。恩格斯认为,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 姻,才是合乎道德的。要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,就必须以 男女双方的自主自愿为前提。这就是新婚姻法把婚姻自由规 定为一项基本原则的出发点。
婚姻自由的内容,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部分。两者是相互补充、缺一不可的。当然,结婚是人们的普遍行为, 因而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。实行结婚自由,男女 双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愿,选择自己理想的对象,结成美满的 婚姻,建立起互爱互敬、民主和睦的幸福家庭。
离婚虽然是在少数夫妻之间出现的问题,但是,离婚自由也必须保障。如果认为只要是自由结婚,婚后不论发生什么 问题,夫妻感情恶化到何等地步,都不准离婚,这怎么谈得上 婚姻自由呢!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对男女双方、对子女和对 社会又有什么好处呢?只有保障离婚自由,才能使一些感情确实破裂,不能共同生活的夫妻,有可能通过法定的离婚程 序,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,重建幸福的家庭。
上一个:婚外恋的产生,归根到底是婚姻本身的质量不高
下一个: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
版权所有 @ 苏州大众侦探社
公司电话:18862116811 企业传真:18862116811 公司地址:苏州市东环路家乐福东城世纪广场3-302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