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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纠纷的当事人要到法院起诉,首先应明确哪个法院对该离婚纠纷有管辖权,即确定管辖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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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纠纷的当事人要到法院起诉,首先应明确哪个法院对该离婚纠纷有管辖权,即确定管辖法院。根据(民事诉讼法》和最高 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规定,离婚 诉讼依据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法院:
1.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公民的住所地,是指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。公民的经常居住地,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已连续居住I年以上的地方,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。
2.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:(1)对不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(2)对 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(3)对劳 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;(4)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。
3.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,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,由被告被监 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4.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,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,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。
5.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I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,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没有经常居住 地的,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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