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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的形成是婚姻成立的必然结果 |
婚姻法的对象,是指为婚姻祛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。为了进一步掌握婚姻法的概念,认识这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 的作用和意义,应当对婚姻法调整的对象,对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的范围,以及它们的性质等问题,作一些必要的分析; 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,从范围上来看既包括婚姻关系,也包括家庭关系。就纵的方面而言,涉及到婚姻家庭关系发 生和消灭的全过程;就横的方面而言,涉及到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。 婚姻因结婚而成立;配偶身份基于婚姻的效力而确定; 婚姻又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。具体说来,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,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离婚的程序和处理原则,以及与离婚有关的子女和财产问题等,都是由婚姻法加以规 定的。 家庭的形成是婚姻成立的必然结果。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出于结婚、出生、收养等原因而发生,出于离婚、成员死亡、收养的解除等原因而消灭。其体说来。家庭成员身份的取得和丧失,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也都是由婚姻法 加以规定的。 应当指出,夫妻关系既是婚姻关系,又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许多国家在亲属法中专设有关婚姻的效力的章节,用以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。我国婚姻法则 是把这方面的权利义务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置于一处,统一地规定在家庭关系章之内的。 |
上一个: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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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个:大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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